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

光環


續前文。對於優異藝術家的努力與帶來的啟示、力量,我非常尊敬。但我覺得「光環只有藝術家的份」這般偏頗呵護創作者玻璃 ego 的說法,太無限上綱。

獨尊 creators(創造者), 歧視忽視 mediators, mediations,interpreters,curators(中介者、詮釋蘊義者、策展者)的串聯通電闢局,是源自西方思維傳統(尤其宗教與文學藝術)的強勢影響,是對誰都沒好處的一大神迷思。

許多藝術家、作品,沒有音樂論述的支持(小至包括名盤, Best of...如此粗糙的作法),是不會被看見,進入殿堂正史,或不會被擺在那麼耀眼的位置的。

好的樂評或音樂文字,不停留在推薦的層次,而是能革命改變聽的方法(ways of listening)。沒有這些介入,再好的作品,將無法被聽者磁吸、置放到它們的複數美妙點(sweet spots)。

極端點說,藝術家,或音樂文字論述者,都不需要給光環。一生只來一次。你不會(也無需)記得被記得。

實際點滴影響改變別人的心靈、生活,「活在別人裏面」的大小碎片,才是人走過一遭,真實的 legacy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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